中新网无锡7月27日电 (记者 洪晓红 孙权)记者今天获悉,“香港知名影星方中信无锡肖像权官司胜诉获赔五十万”一案近日再起争端,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宣判,向无锡崇安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该案即将移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因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网站上使用方中信肖像作商业宣传,浙江某皮鞋集团日前被法院判令侵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方中信人民币五十万元,并登报道歉。
判决一作出,方中信应香港媒体要求就此事做出回应,他表示,一审判决十五天内其实对方是有权上诉的,不过他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果不其然,被告在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表示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并提出上诉。被告公司坚持认为,既然方中信的广告片及平面广告的著作权属于被告,那么在自己公司网站上使用包含方中信形象的平面广告是享有著作权的体现,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更不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五十万的赔偿数额显然过高,缺乏相应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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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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