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0日电(记者梁娟、都红刚)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日前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王安武在1984年12月犯流氓罪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提前释放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后升至粮食局局长。“流氓犯当上粮食局长”在当地引发热议,公众对王安武的升迁过程及背景提出质疑。
法院查明,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西乡县粮食局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股股长张弥友,将下属粮站的503690公斤稻谷调运至县粮食局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库储存未入账。随后,县粮食局决定将这批稻谷由粮食储备库加工成大米销售,成本上交西乡县粮食局,利润由粮食储备库支付加工费和人工工资。粮食储备库将该批稻谷加工成大米销售后,分6次上交给县粮食局财务股现金共计651456元。粮食局财务股向粮食储备库出具一张收款收据。王安武指使财务股股长刘凤霞将此款单独保管,不要进入粮改专用账户。后二人将这笔款项私分。法院查明,王安武利用职务之便共计侵吞公款466000元,已构成贪污罪。
法庭还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还将粮改款100万元挪用给自己参股的西乡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金牛公司分四次将100万元归还。另外,王安武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据了解,去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出台了照顾灾民的粮食补助政策,而负责抗震救灾粮采购的西乡县粮食局个别领导却和一些粮贩子勾结,发放给当地灾民的救灾粮短斤少两。时任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的王安武被当地纪委“双规”,随后查出其他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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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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