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是一座县级市,一个多月前,刊登在当地媒体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当地农民评为“最牛的公开抢劫”。
该文件是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调整方案)。因为文件中多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经不起推敲,令当地农民感慨“政府文件的无知”。
补偿标准竟成收费依据
2009年调整方案要调整的主要一部分是农民留地联建的规费标准。
所谓留地,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按照一定比例给农民留出来供农民建房的土地。因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规划在一个区域内,所以一般农户会选择在留地上联合建房。这就是“农民留地联建”。
在中国青年报记者拿到的这份2009年调整方案中,向城区农民联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项费用是“土地征用成本”,它的收费标准是125元/平方米,收费依据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至26条。
记者找到了这份《办法》。但记者却惊讶地发现,该办法第22条至26条,规定的是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过程中给农民的补偿费项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其中并无向农民建房收取土地征用成本的规定。
也就是说,几条要求征地单位给农民补偿的条款,到了龙泉市政府手里,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向农民收费的“依据”。
对此,龙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的解释是,“土地征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这笔钱是必须的”。
相关链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