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人贩子拐卖老乡儿子 曾有拐卖儿童罪前科

 

CCTV.com  2009年06月27日 07: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拐走自己同事和老乡的儿子并转手卖掉,昨天王某已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据检察机关起诉,今年54岁的王某常年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打工。她曾因犯拐卖儿童罪,于199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今年3月,王某又盯上了和自己同在成都小吃打工的老乡彭女士的儿子。

  3月21日晚上9点多,看到彭女士抱着5个多月的儿子出门,王某觉得机会来了,便拉彭女士去成都小吃附近的衡水火车站候车室上厕所,乘彭女士进入厕所之机,王某将其儿子抱走,随即联系了一个买主,以2.8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掉。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责编:彭伟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