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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毕业与学位脱钩
6月20日,周泽副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媒体和网络曝光的论文抄袭事件越来越多,这促使他重新思考曾在5年前提出的“大学生毕业不必写论文”的想法。
周泽告诉笔者,他感觉目前中国的高校招了很多学生,但原创的学术成果数量和学生的数量并不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他认为,在任何国家,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人总是少数,让所有学生都朝学术研究的方向去培养并不妥当。在一篇题为《大学生毕业不必写论文》的文章中,他提出,大学毕业只表明受教育程度,与体现一个人学术能力的论文无关,大学毕业不必写论文。
在与笔者的交流中,他再次强调了“对学生学术能力的评价和受教育程度的评价要分开”的观点,进而指出,对学生应当因材施教,而不应“一视同仁”。
在这位年轻学者看来,应当明确毕业证与学位证的不同评价功能。学生只要在一个学校接受教育,完成了有关课程的学习,取得了合格的成绩,就表明其达到了某种教育程度,就应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同理,作为对学生学术能力的评价,学位证书也不宜与受教育程度相联系。
事实上,有类似想法的并非周泽一人。今年6月2日,著名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博士在其博客中发表了题为《硕士研究生不写论文又如何》的日志。文章指出,“ 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学位还是学术,过渡性学位还是终结性学位上一直存在困惑,基于学术、终结性学位的培养模式,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求学期间,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因此,学制普遍在两年到三年之间不说,还要求所有硕士生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同时在求学期间发表若干篇论文。但实际上,硕士研究生并不都是学术和终结性的,甚至其中的大部分应该是过渡学位,即不应该追求把每个硕士培养为学术性人才,不必对硕士提出过高的学术要求,如果要做学问,则主要集中在博士培养阶段。”文章还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诸如硕士研究生学制只有一年到一年半;在求学期间,没有发表论文的要求,也无撰写毕业论文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各国学位制度不尽相同:欧美一些国家更多地将硕士学位看作一种过渡性学位,将其视作攻读博士学位的准备阶段,因此相应的水平要求不固定,学制时间较短。中国人口基数大,对教育的要求,对学位的期待,呈现多元化状态,多数硕士学位获得者将以硕士学位作为其求职就业、事业发展的最后学位,因而目前不宜将硕士学位简单地设计为过渡性学位。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对硕士学位,有着明确、稳定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的要求,学制时间也相对较长。根据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教育部已对研究生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心内容是,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安排等方面全面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的比重。因此,我们应当在现有学位体系和教育制度框架下,落实教育部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新要求。
但朱勇教授也认同“将学位与毕业脱钩”的做法。他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赋予双重含义: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通过该论文,既完成学业而毕业,又获得相对应的学位。论文通不过,则双重目的都不能实现。但实际上,研究生的“毕业 ”与“学位”是两个概念,前者主要表明其学习经历,后者则主要表现其学术水平。尽管“毕业”在表明学习经历的同时,也表明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水平,但与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学术水平仍有不同。将学位与毕业脱钩,既能维护学位的高标准、高要求和严肃性,也能让暂时未获学位、但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比较顺利地走出校门,这实际上也降低了实施严格的学位论文质量制度的难度。
他还介绍,中国政法大学从2006年开始,将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正式“脱钩”,取得了预期的实施效果。某学位申请者因其论文质量等问题不能或暂不能获得相对应的学位,但如果该论文达到毕业论文水平,仍能正常毕业,走向社会,实现就业。这一“脱钩”,既防止了因论文质量导致的连带负面影响,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
实习生 来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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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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