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进行中 冷静期引起热议
我们想要的新消法
■本报记者 周明杰
“给予买房者冷静期,购房人可以退房” 这是最近几天网上讨论的焦点话题,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自去年10月被列入5年立法规划以来引起的最大关注。
百姓评说
拒绝冷静期 网友比专家更“冷静”?
上周,一位民商法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让消费者有权“后悔”的其中一项就是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这个观点一经公开,网上的跟帖当天上千,没过几天就破万,网友们积极讨论该规定的可行性。令人惊讶的是,这样一个听起来为消费者考虑的提议,却没有得到多数网友的支持,“饱经伤害”的消费者们反而在自发地逆向思维,质疑这个提议的最终效果。
一位腾讯网友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冷静期?不会是陷阱吧?房子是消费者最大的问题,要解决只有一个办法:建好再卖。”一名网友还这样调侃:“某人问:天上会掉馅饼吗?甲:绝对不可能!乙:如果要掉的话那绝对是坏馅饼!丙:我也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但是我相信天上会掉陷阱!”
支持这个判断的网友还提出“想法是好的,但不怎么现实吧?买家有后悔权,那卖家呢?也有后悔权,生意怎么做?不会乱套吗?”还有的网友进一步担心“房价的后悔权表面上是保护购房者,实际上是保护开发商。逼迫个别的开发商不要降价,以达到维持畸形的高房价的目的。”
虽然有这么多担心和分析,消费者的心思究其根本其实就是一句话,一位名为“观宇”的网友简单直接地说出了重点:“修改方向很好,行使权利不易。”
相关链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