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系留气球监管不到位 监管单位不能免责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认为,系留气球属于易燃品,需要监管单位尽到高度负责的管理义务。根据民法特殊侵权悬挂物、堆放物侵权规定,监管单位必须举证其尽到了监管的责任,是个人行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否则不能免责。
如果监管单位在不能放置气球的地方施放气球,将负全责;如果监管单位没有尽到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设专人监管等应尽义务,那么将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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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一般装入的是氢气,成都理工大学分析化学李崇瑛教授表示,氢气无色无味,爆炸威力相当巨大,直径一米的氢气球达到爆炸临界点可炸塌半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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