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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之女厕所聚众施暴的关键在事后处理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11:1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专题:副县长女儿率众对同学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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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小的小艳(化名)蜷缩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病床上,几天前的遭遇让这个原本就内向的初二女生变得更加沉默。

  5月18日傍晚,云南孟连县一中15岁的初二女生小艳(化名),被该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该校初三女生小思(化名)带领7名同校女生拖进厕所,打耳光、高跟鞋砸头、拳打脚踢,其间小艳嘴被强塞入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外衣被脱下丢进粪坑,整个过程长达10分钟。施暴者还用手机拍下照片和视频。事件发生后,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成立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调查此事,明确表示将严肃依法查办,决不偏袒。孟连警方昨天也表示,正在调查此案。(京华时报5月24日报道)

  近年来,校园暴力渐成高发势态,不时有校园暴力的新闻传出,但这次更为引人注目,因为不仅施暴者的母亲是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其父也是一名小学副校长,出身于别人羡慕的教育之家。所以消息一经曝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强烈愤慨,纷纷指责定是因为有“太尉”之母才会有“衙内”之女,剑指“官二代”仗势欺人,强烈要求严肃处理。但是,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校园暴力案件,与其父母的职位并无必然联系,社会舆论应该用一种“常态眼光”看待此事,不能先入为主地同政治扯上关系,人为助长人们的“仇官”心理。

  客观地说,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双方的话都有一些道理,但又不都全对。子女的行为与父母的教育肯定有关系,但并不能形成必然的因果联系,官二代中有好的,民二代中也有坏的,校园暴力的产生有很多诱因,在事件没有查清楚以前,我们确实不能断言小思的行为就一定是其父母教唆惯养所至。但同时,官系民生,官是榜样,人们对官二代有更高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当属正常思维,不必一概以“仇官”论之。双方都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拿帽子压人。笔者倒是觉得,人们是不是仇官,小思的父母这对官该不该仇,全在于有关方面事后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这也正是此案有别于其他校园暴力案件的关键意义所在。因为事后的处理将更具有典型性和导向性。

  正因为小思的父母都是官员,我们可以不对事件的前因妄加猜测,但我们必须对事件的后果倍加关注,如何处理这起事件,正是检验政府公信力、检验小思父母官员素质的试金石,也必将对类似的事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政府能不能真正公平公正处理这件事、严肃查办是真话还是搪塞、小思的父母能不能用行动证明自己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尊重事实,不以权谋私,一切都会在事件的后续处理中得到检验。

  按照常理,事件发生后,小思的父母首先应该有一个积极解决问题、诚恳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看望受害者极其家属,安抚安慰受害者心灵,向受害者公开当面表示诚挚的道歉,主动支付一切住院治疗费用,严肃教育自己的子女,责令其向小艳承认错误并向小艳赔礼等。这是任何一个过错方都应该做到的基本礼节,更不用说小思的父母都是教书育人的官员,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做出表率。这次伤害事件的情节应该说是极其恶劣和严重的,简直令人发指,任谁看了都觉得义愤填膺,深深同情小艳的遭遇。作为事件当事人,小思父母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不仅是铁石心肠、态度冷漠的问题,而是明显带有持强仗势的味道了。

  第二,受害人小艳读初二,15岁,以此类推,比小艳高一年级、读初三的小思就应该是16岁了。16岁,属于民事和半刑事行为能力人,如此恶劣的行为,明显已经触犯了法律,小思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再退一步,现在保护未成年人,即或不受法律制裁,在校内应不应该受到严肃的校纪处分?严格地说够开除学籍。如果此事过后,小思仍然能够安然在原学校读书,这就不得不让人们对所谓的公正处理增加一层怀疑。

  第三,作为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学校发生了这样震惊全国的事情,孟连的教育是不是应该反思和整顿?主管领导是不是应该向社会和家长做检讨?最起码,应该积极组织、积极协调那些参与殴打者的家属到医院看望受害人,表达歉意,协商解决问题。排除自己的女儿这层因素,本来是传播文明的校园却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作为主管领导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你让当地的学生家长们怎么能够安心?你让人民对教育又怎么放心?现在不是实行问责制么,从这个角度,即或参与者没有自己的女儿,作为一个公众事件,我们的副县长大人也应该做出深刻检查,受到相应处分,给人民有个交代。

  以上三条,应该说只是对一个正常公民和公务员的基本和分内职责要求,还没上升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高要求角度。但可惜的是,从目前的报道看,我们的副县长大人连基本要求都还没有达到。事情发生已经一个星期了,除了小思的父亲,我们的副县长大人还没有到医院看望过受害者(据笔者发搞时,报道说还在飞往医院的途中),所表达的道歉不仅语气冰冷,而且是向媒体而不是受害者本人表达的。而其他参与殴打者的家属也仅有一人到医院看望过小艳(当然,大家都是在看副县长大人的作为行事)。至于副县长的千金,不仅没有去道歉,甚至连错误都不肯承认。用媒体的话说,事发后我们的副县长虽然没有象有些官员那样飞扬跋扈,但是却表现得相当地冷漠。正如前面所述,我们可以不关心前因,但事发后的这些后果说明了什么呢?恐怕难以摆脱权利压榨的嫌疑。

  笔者不仇官,笔者甚至还羡慕官,并且很敬佩那些为民做主做事的清官好官,但是现在的这些事实逼得笔者不得不一步步朝仇官的方向上走。其实,百姓仇不仇官,主动权不在百姓手里,而是在官员手里。我们期待着,我们的官员做到老百姓想仇都仇不起来、都不好意思仇的地步,那时候,还有仇官一说吗?想百姓不仇官,官员唯一只有用事实证明给百姓看。就让我们以副县长之女施暴一案为契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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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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