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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得知可报销部分医疗费 过度激动猝死

 

CCTV.com  2009年05月05日 10:2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核心提示:重庆一低保朱某户因病住院,所在社区领导前来看望,承诺帮助报销部分医疗费。低保户听后非常激动,因血压升高导致主动脉破裂而死亡。法院认为,医院在已发现朱某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朱某应控制情绪等注意事项,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

  低保户因病住院,所在社区领导前来看望,承诺帮助报销部分医疗费。低保户听后非常激动,因血压升高导致主动脉破裂而死亡。近日,北碚区法院以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等为由,判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

  北碚的朱某是低保人员,年逾五旬的他有高血压、冠心病、胃出血等病史,长期住院治疗。2007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突然不适,被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胃炎、胃出血。两天后,他仍感到头疼、乏力等,继续在医院输液治疗。当晚,他所在社区的领导来到医院探望。嘘寒问暖之后,领导赠送了一笔慰问金给他,叮嘱他好好养病,还承诺由社区为他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朱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并流下了眼泪。

  社区领导离开病房不到十分钟,朱某的病情突然加重,出现严重的头昏、乏力、心慌、胸闷等不适症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尸检的结果为:主动脉破裂、出血导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朱某死后,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的死亡,首先是因为自身疾病。其次是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出现情绪激动,最后导致主动脉血管破裂死亡。因此,朱某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医院在对朱某进行治疗时,已经发现朱某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但没有告知朱某应控制情绪等注意事项,而且,治疗中医院一直没有给朱某用降压药,应属用药不够规范。所以,医院应该承担降压不力的责任。 (作者:王明 实习生 罗治冲 通讯员 丁全平)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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