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蓓丽 陈静)买了东西不肯付钱,为一笔不到5000元的欠款,周某对法院已生效判决置若罔闻,在外东躲西藏5年,不料在公园与债主狭路相逢。徐汇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民警配合下,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周某,妥善执结了一起多年老案。
2004年,周某向朋友张先生购买了一批总价为4771元的打印机硒鼓,张先生收到300元预付款后即交货。同年11月,周某出具一张欠款字据,承诺当月还款2000元,余款次月还清。谁知留下欠条后,周某竟“人间蒸发”。张先生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周某应支付张先生4471元并承担受理费188.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周某户籍地在龙华西路,但居住地不在该处,且周某去向不明,只得终结当次执行程序。谁知今年3月,张先生在人民公园与周某狭路相逢,两人发生争执闹到派出所。民警了解缘由后,及时通知了法院执行庭,使得这起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而长期未结的案件,终于有了眉目。
周某被带回法院后,终于与张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付清欠款。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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