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曲江村河坑自然村土楼群前的宣传牌上写着“保护文化遗产,构筑和谐家园”。江俊涛摄
一条小河缓缓流过,一座小桥横跨两岸,村民们或是热情地接待来访游客,或是悠闲地泡茶聊天,4月的福建南靖,一派祥和的田园风光。这里便是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塔下村的土楼群。
土楼“申遗”成功后,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以对保护不力的遗产亮黄牌,直至取消。在此背景下,南靖县人民法院及时介入土楼保护,重点放在营造和谐环境上。
成立“合议庭”保护土楼周边环境
“土楼与周边的环境巧妙地融合在一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是土楼文化的精髓。”南靖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庄衍明说。
这个观点得到南靖县人民法院院长翁志刚的认同。在他的积极运作下,去年8月,“南靖县人民法院福建土楼(南靖)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简称土楼合议庭)宣告成立。合议庭依托在林业审判庭,固定由3名法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书洋镇,其职责是受理与土楼周边的环境资源有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开展土楼周边环境资源保护。
“成立土楼合议庭一方面能及时打击破坏土楼景区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为我们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景区提供了方便。”翁志刚告诉记者,土楼合议庭成立后,先后到土楼周边各村巡回宣判了6起15名破坏山林的刑事被告人,邀请各镇林业管理站站长、各村林管员和村治保主任前来旁听,以案说法,提高村民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
发出“补植令”折射和谐司法理念
2004年5月3日下午,56岁的书洋镇下版村村民刘金榜在土楼周边耕作时,在田间烧芦苇时引发山火,过火林地951亩,造成经济损失47987元。事后,刘金榜丢下智残妻子和智障子女独自外出打工。2007年12月17日,刘金榜投案自首。
土楼合议庭考虑到刘金榜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认罪,且家庭十分困难,遂采纳公诉机关从轻处理的意见,以失火罪判处刘金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但是,刘金榜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土楼合议庭的意见是:让其将功赎罪。在土楼合议庭的主持下,刘金榜与遭受损失的下版村、上版村和上田村签订协议书,约定刘金榜在2009年5月1日前补种树苗1143亩。随后,南靖法院依据森林法的规定,向刘金榜发出“补植令”,用司法手段强制要求刘金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任务,并由下版村村委会主任和一名村委担保。
刘金榜对法院的做法十分感激:“我一定好好改造自己,多种树来将功补过。”此后,刘金榜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天天上山植树。
组建“调解网”延伸触角化解矛盾
南靖县人民法院船场法庭的管辖范围包括书洋镇。据庭长林金华介绍,去年一年法庭受理的与土楼有关的纠纷只有5起,且全部通过庭前调解案结事了。
调解率为什么这么高?书洋镇下版村裕昌楼楼长刘克强一语中的:“就拿我们楼来说,一座楼里23户都是刘姓,平常关系就比较融洽,即便有纠纷也大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我在楼里住了50多年,家家户户的情况都清楚,我一出面准能摆平,有的把状子递上去了又赶紧撤回来。”
去年10月,步云楼内两户楼民因争抢客源发生纠纷。楼长黄志华听说后,专门在楼内召开座谈会。黄志华说:“大家说说看,土楼为什么能保存到今天?最重要的是邻里和睦,团结友善正是客家文化的精华,你们说能不能丢掉?”一席话说得闹意见的两户楼民惭愧地低下头,随即握手言和。
在与两位楼长的交谈中,林金华感悟到,和为贵,重调解,这正是土楼文化的传承,既然如此,何不在土楼内延伸司法调解组织呢?今年初,刘克强和黄志华都被船场法庭聘为调解联络员。
“这样的调解联络员共有20个,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纠纷信息,使我们能在第一时间介入进去,争取在诉前就能把纠纷化解掉。”林金华说。
调解联络员队伍建立后,已协助船场法庭调解民间纠纷3起,在法庭的指导下直接调解非诉讼民间纠纷12起。(郭宏鹏 江俊涛 吴毅文)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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