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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年817人捐遗体供教研

 

CCTV.com  2009年04月02日 08:4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1999年至今,1万余人报名捐献遗体,一半以上为老人;清明节前医学院校师生悼念“无言良师”

    昨日,刻着捐献遗体者名字的《生命》纪念碑上,被人放上白菊和黄菊。从1999年至今,北京有817人完成了遗体捐献。

    清明节前一个星期,北京长青园骨灰林《生命》纪念碑前,祭扫者络绎不绝。3月29日上午,一场“生命追思”悼念活动在此举行。

    北京协和医学院、北大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卫生学校的300余名师生及北京红十字会、北京解剖学会的人员,向这座为纪念志愿捐献遗体者而修建的纪念碑献花,并三鞠躬。

    据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1999年至今,北京有1万余人报名志愿捐献遗体,其中有817人已完成了遗体捐献,供医学院校学生教学研究使用。

  医学院学生向“生命碑”献花

    2004年3月31日,由北京市红十字会修建的《生命》纪念碑正式落成揭幕。291名已经实现捐献遗体者碑上留名。

    今年3月29日,面对“生命碑”上817名遗体捐献者的名字,医学院校的学生们深深地鞠了三个躬,缅怀为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奉献出自己遗体的“无言良师”。

    “生命追思”活动结束后,许多学生仍不愿离去,有的在纪念碑前整理着花篮和花束,有的则轻轻读着刻在碑上的那一个个名字……

    首都医科大学一名学生说,在这里看到的一切给她带来的触动和震撼,远比上课前向捐献者遗体鞠躬时来得深切。

    据北京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生命》纪念碑的修建同时也给捐献者的亲友提供了一个纪念、缅怀和祭奠的场所。每年3月,长青园工作人员都会将上一年实现捐献者的名字刻在碑上,并给之前刻上去的名字重新贴上金箔。

  报名捐献者最小仅8岁

    北京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自1999年负责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至今,北京红十字会在北京协和医学院、北大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设立的3个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已接受1万余人报名,其中一半以上为老人。报名者中,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已近百岁。捐献者的遗体将供医学院校学生教学研究使用。

    首都医科大学捐献遗体接收站的王卫教授还记得,2005年9月,北京市首任卫生局局长、99岁的严镜清老先生的遗体,按照其遗愿捐赠给了首都医科大学用于医学科学研究。

    王卫说,近几年来,报名捐献遗体者从最早的医生、教师已扩展到工人和农民。

  ■ 讲述

  10余学生解剖一具遗体

    首都医科大学捐献遗体接收站的王卫教授说,对于医生来讲,解剖课是最重要的一课。不经过解剖研究,光靠书本不可能成为一名出色的医生。

    据王卫介绍,现在临床医学教学标准,平均每4名学生解剖一具尸体。首都医科大学每年都有1000多学生需要上解剖课,需要遗体数量很大。但由于遗体缺乏,现在十几个学生解剖一具遗体。

    “10多个学生解剖一具遗体,已经是很大改观。”王卫说,红十字会没有发起遗体捐献前,医学院校用作教学的遗体,一般是通过医院、公安等部门寻找一些无主遗体。从1999年首都医科大学开设志愿捐献遗体接收站以来,已有2000多人报名,目前接收遗体170余具。

  ■ 故事

  “我死后又能和老伴一块了”

    妻子称与丈夫报名捐遗体,丈夫去世后名字已上“生命碑”

    今年清明节前,年过六旬的刘慧文再一次来到《生命》纪念碑前。

    丈夫杨玉山的名字被刻在碑上。

    “我死后,又能和老头子在一块了。”她说。

    她,也是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

    2006年8月初,刘慧文与丈夫杨玉山一起在遗体捐献单上签字。

    谈到捐献原因,刘慧文笑着说:“其实我们也是新事新办,没有那么高尚的想法。”

    刘慧文说,邓小平死后捐出眼角膜使她很受感动。而她又觉得死后买墓地及以后的安置都很麻烦,要是把遗体捐了,不光儿女省事,也能给医学教研做点贡献。

    但真正让刘慧文下定决心捐献遗体的是丈夫杨玉山。

    2003年,杨玉山患脑梗塞住院,之后的两年里病情加重,半身不遂,连话也讲不出来。

    刘慧文说,当她和丈夫说起她想捐献遗体时,丈夫很赞同,不住地点头。后来他俩在遗体捐献单上签字时,“老杨使劲拽着我的手,抖动好半天才写上名字。”

    半个月后,杨玉山去世,遗体被送去做医学教学。刘慧文为丈夫领回了一本荣誉证书。

    2007年的清明前,她在长青园骨灰林《生命》纪念碑上,看到了丈夫“杨玉山”的名字。

  ■ 专家

  “遗体捐献暂不会立法”

    有医学专家称捐献遗体用于临床教学,非全社会的需求

    有遗体捐献者的家属担心,亲人的遗体是否能确保用于教研,怎样使遗体捐献后程序更透明化?因此呼吁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北京解剖学会名誉理事长于恩华教授说,捐献遗体一般只用于临床教学,本身不是全社会的需求,短时间内立法的可能性不大。

    北京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负责人称,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教研方面,而与这方面有关的全国性法规并未出台。

    在2000年12月15日通过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中规定,接受单位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完整记录遗体的利用情况。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执行人有权查询遗体的利用情况;接受查询的单位应当答复。

    对于遗体用途,捐献者家属是否有充分知情权?首都医科大学教授王卫表示,捐献者在申领捐献表格时,医学院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

    对于有人担心捐献的遗体会被用作他用,王卫表示“这种顾虑不必存在”。他说,遗体捐献不像器官移植,人死后,遗体中的主要组织不能再次活体利用,因此不存在商业交易的可能。

  遗体捐献须知

    1、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只接受完整遗体,不接受单纯器官。

    2、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捐献后骨灰不返还。

    3、本人临终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

    4、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

    5、遗体接受范围: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

  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电话

    北京协和医学院:65296975

    北京大学医学部:82802466

    首都医科大学:83911443

  遗体捐献流程

    捐献者从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领取一式三份的登记表填写

    对登记表进行公证

    将公证证明和填完的登记表交回遗体捐献登记站

    遗体捐献者去世后,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将遗体运回

    医学院校将遗体做防腐处理,在专用药水中浸泡2至3年

    经防腐处理的遗体用于教学解剖使用,周期一年左右

    医学院校将使用过的遗体送至火化场火化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刘泽宁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 韩萌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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