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难缠的“狗”官司。
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家住镇江经济开发区的史某与妻子,带上自家宠物狗在小区里溜达,小区另一居民赵某也带着自家的宠物狗下来遛,当赵某的狗发现史某的狗后,当即狂吠不已,尽管两方狗主人都竭力拉拽,但两条小狗还是撕咬在一起……一场数分钟的血腥决斗后,史某的爱犬因重伤流血过多死亡。史某和妻子极度伤悲,当即向赵某提出赔偿,但赵某以对方要求太高而拒绝答应。夫妻俩将赵某及其小狗告上开发区法院,要求被告方除赔偿购买宠物狗的经济损失2000元外,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属于法律上的意外事件,原被告双方对此事件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应当补偿原告部分损失,以补偿500元为宜。关于原告诉求的精神损失,则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兴园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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