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葛,32岁的陈晓朋将前女友非法拘禁20小时并进行殴打。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26日15时许,因感情纠葛,陈晓朋将前女友肖某强行带至朝阳区柏林爱乐小区其住处。陈晓朋用铁链将肖某锁在暖气上,并用皮带对其进行殴打,致肖某躯干及肢体挫伤多处,累计面积大于15平方厘米,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偏重)。
陈晓朋还非法限制肖某人身自由达20小时,后肖某向楼下扔纸条求救。7月27日,民警在陈晓朋家中将肖某解救,并将陈晓朋抓获归案。庭审中,陈晓朋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晓朋法制观念淡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了殴打行为,致人轻微伤(偏重)之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2003年陈晓朋因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此系在该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陈晓朋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期间有殴打他人之行为,应从重处罚;但鉴于陈晓朋当庭认罪、悔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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