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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婚后享受不了单位“福利房” 律师称不合法

 

CCTV.com  2009年01月09日 15:4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 (记者王成琛)单位集资建房,却规定离婚的人没资格参与。昨日,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谭女士想讨个说法。

  谭女士说,她现在的住房也是单位的福利房,但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且在一楼,潮气重。去年3月,单位集资建房时她报了名,希望加点钱换个新房。可后来公布的有资格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名单中,没有她和另外一位女同事的名字。原因是,两人都离了婚。

  谭女士认为,离了婚就被取消享受福利资格,明显存在歧视。

  对此,该公司基建总务处负责人说,此次集资建房的规定,是通过单位职代会代表审议的,取消离婚者参与集资建房的资格,主要是防止有人“玩巧”,因为此前,该单位在分福利房时,出现过双职工为多分一套房子“假离婚”,分得房子后再复婚的情况。谭女士确实不是“假离婚”,但如果给她开了这个“口子”,会引出不少麻烦,所以,只能牺牲少数人利益,一刀切。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表示,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种用工制度下,职工可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该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合法。谭女士可向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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