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结婚登记的新人
“我们不要孩子,就是想合法地生活在一起!”当小刚与小华(均为化名)这对表兄妹手持绝育手术证明再去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时,仍遭到拒绝,两人遂以“干涉婚姻自由”为由将民政局诉至法院。今天(24日),记者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事件:表妹为能登记结婚去做绝育手术
小刚与小华是表兄妹关系,他们的父母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表哥小刚与表妹小华年龄相差无几,两家又住得很近,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一起到南方打工。在打工期间,为节省房租,两人合租了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
2007年8月,两人回到家里,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传统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在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关系后,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证,并被告知,不给其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
“我们结婚不是为了要孩子!”为了顺利结婚,小华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向医院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2008年1月,两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以相同的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