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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即将公示

 

CCTV.com  2008年08月12日 12: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从昨天的“人大网议日”活动获悉,本市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居住困难,同时无力购买完全市场价的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具体对象将由政府来确定具体的范围。有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当中,不日将会公示明确。

    “人大网议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利用处处长余亮,市人大代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桦和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曹杨新村房地办事处主任鲍吾英,与网友就“经济适用房建设”话题展开讨论。

    余亮说,“十一五”规划期间,本市将建造2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约解决30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据初步方案设计,对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将首先在一定场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纳入经济适用房轮候范围。要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在公开、公平的条件下实施。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今年将开工建设4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应、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之中。

    经济适用房一般会建在什么地段?余亮说,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一般按照交通便利、配套规划来选择建设地点。经济适用房是覆盖全市范围的,19个区县人民政府都将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建设经济适用房。

    分到经济适用房后可不可以上市转让?余亮说,经济适用房也是通过市场购买,它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是通过一定的程序轮候供应。它是有限产权,经过一定的程序,补充地价以后,可以在市场流通。 (记者 王海燕)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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