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海警方公布杨佳袭警案发原因和经过后,人们关注的焦点锁定在警方两次赴京调解未果直至案发,力图从中找到或许可以避免惨剧发生的教训。
据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说:(杨佳去年10月6日返回北京)此后,杨佳向公安部门投诉,要求公安机关开除有关民警,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为了平息此事,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先后两次赴京调解。2007年10月16日,督察支队赴京走访杨佳及其母亲时,两人要求公安机关给予1万元精神赔偿费;2008年3月15日,督察支队继续做杨佳工作,直至案发,杨佳及其母亲没有再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另有媒体报道,据杨的家人表示,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但不承认有错,被杨佳拒绝,之后双方有过几次电话沟通,都没有效果。
从杨佳10月5日夜至凌晨接受警方6个小时的讯问,到10月16日警方督察第一次赴京调解,中间只有短短10天,说明上海警方还是很重视杨佳的投诉。有媒体报道,回京后,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认为自己不该受到盘查,且遭到警方殴打,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和当时电话费1万元的要求。
因为缺乏有关两次调解过程的相关详细经过报道,我们只能据事后案发的结果来判断:两次调解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应当说,作为一个公民的杨佳,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问题是,从去年10月5日遭查到今年7月1日行凶,杨佳从一个守法公民到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中间经过警方两次赴京调解,事情的结果丝毫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就留给人们一长串思索。
是否因为杨佳提出的1万元赔偿及其他要求过高?还是今年3月15日赴京调解之后,再也没有让他感到事情有经过官方妥善处理的希望?我们不知道上海警方对类似情况调解无效后是如何处置的,很有可能是采取“冷处理”,拖延战术。按道理说,很多矛盾是可以拖着不办的。拖着拖着就不用办了。但是,事情也有另外的一面,时间拖得越长,积怨越深,一旦总爆发就难以收拾。既然警方认为需要调解,并专程赴京,又了解当事人孤儿寡母的窘况以及性格执拗的特点,就没有理由任其调解无效,“迫使”一个公民作出最坏的选择。
一家媒体在报道袭警案过程时,有意无意地披露了这样一个情节:“有人听到,杨佳在一层行凶时曾大声喝问督察办公室在哪,得到了‘在楼上’的说法。杨佳随即穿过了设在一层的对外办公大厅,趁乱又进入了南侧的消防楼梯。”这个细节告诉人们:一是有同志在危难时刻出卖了自己的督察民警同志,二是杨佳对督察有深仇大恨,督察以往对他的调解连起码的情感都未能沟通。
调解是一门艺术,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好的调解,说服对手放下武器。坏的调解,则是让公民成为罪犯。我猜想,上海警方的两次赴京调解无效,教训可能在原则性过强,而灵活性欠缺。从民警6死4伤的结果看以及罪犯最终也要以命抵命,总共是7条人命,如果当时1万元赔偿即使高了一些也接受了,或许可能避免这次惊天血案。我们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时,始终有一个误区:总担心当事人得寸进尺,漫天要价,而采取能省则省、能免则免的办法,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小而失大。(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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