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申长喜痛哭流涕,跪在被告人、其父申金榜及舅舅孟凡欣面前,后悔莫及
三主犯一名被判死刑二名被判无期
法制日报6月5日报道今天,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17”方城金店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冠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常飞、申长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石冠军、申长喜夫妇及被告人常飞都是河南省南召县人,石冠军曾因嗜赌而欠下巨额赌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石冠军夫妇与不满18岁的常飞预谋后,由申长喜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踩点,发现正在营业的方城金店,因当时店内顾客较多,而未下手。中午12时,申长喜驾车再次来到金店附近,由申长喜进入金店查看店内情况,并将店内仅有两名营业员的情况告诉等在外面的石、常两人。石冠军手持准备好的单管猎枪,常飞手持一把匕首,闯入店内,对准正在店内值班的两名营业员,让他们抱头蹲在地上,石冠军用猎枪监视营业员,常飞将店内的黄金、铂金等饰品装入事先准备好的提包内,后石冠军嫌常飞装的太慢,就将猎枪交给常飞,自己继续将店内的饰品装入挎包。两人抢劫价值共1131259元的黄金、铂金、钯金、18K彩金及钻石饰品,然后上由申长喜驾驶的轿车逃回南召。三人逃回石冠军家后,将抢来的首饰分类后装入一个大塑料袋中,于当日下午驾车到郏县寻找买主,因买主一看都是新首饰,而遭拒买,三人只好又返回石冠军家中。第二天,石冠军听邻居说街上有好多警车,三人便商议出去躲躲,并由申长喜给自己住在山里的舅舅打电话说准备去住几天。三人简单准备一下后,携带赃物及猎枪来到申长喜父亲申金榜的修车店内,让申金榜把抢来的首饰藏在修车店后院厕所旁边夹道内。当晚23时许,三人租车逃到申长喜舅舅孟凡欣家,说要在孟家住一段时间,并告诉孟不要让外人知道。随后,申长喜拿出1千元钱交给孟凡欣说是这几天在这里的生活费,孟推辞几下就收下了。
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2007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石冠军窜入南召县皇后乡邵某家,持械威逼邵某,抢走总价值8000余元的现金及首饰。2005年至2007年6月,被告人石冠军单独或伙同于大中(在逃)在南阳市卧龙区、南召县及郏县等地入户盗窃作案8起,共盗窃价值83100余元的现金、首饰、电脑、手机等财物。被告人常飞刑满释放后,在一个月内先后盗窃三辆电动车,价值7900元。被告人石冠军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2年3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常飞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3月刑满释放。被告人申长喜参与抢劫金店时已怀有三个月的身孕,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怀孕而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申长喜在生完孩子六天后外逃,后被郑州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于6月4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冠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常飞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8000元;被告人申长喜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申金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孟凡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石冠军提出上诉,其他4名被告人表示服判。
责编: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