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从去年底开始,洛阳工会探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职工工资实现有效增长。今年上半年,这项制度将在全市150个企业中推开。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制度在建立和推广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种种难题,表明新时期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依然任重道远。
劳动争议案占信访案60%触动政府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首要的落实渠道,就是“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陈守仁这样理解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商专项协议,是集体合同的核心,是贯彻《劳动法》的‘牛鼻子’。”
洛阳强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源于去年该市总工会的一次调研。调研显示,2006年该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4%,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只增长了11.9%。调查中,有36.6%的企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接受调查的工人中,6年来工资增长两次以下(含两次)的占62.6%,没有增长的占17%。
与此同时,过去10年间,洛阳市劳动争议案件增长了20倍,连续5年占河南省信访案件总数的约20%。今年前3个月就已立案800件。该市劳动仲裁办公室主任翟振东说:“洛阳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占到城市信访案件数量的60%~70%。”
这份报告触动了市政府。2007年12月初,洛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