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季度,上海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收到劳动者举报投诉808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7%。经审核,符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要求的有6031件。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受理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欠薪欠保仍是举报投诉主要内容
反映“欠薪欠保”问题的举报投诉共3873件,占受理总数的64.2%。在欠薪举报投诉中,涉及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件数均有所减少,但反映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举报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32.6%。
二、被举报投诉单位主要分布在郊区
从地域分布看,被举报投诉单位主要分布在郊区,其中浦东、闵行、松江、嘉定、青浦居前五位,五区的举报投诉受理量占全市总量的48.2%。
三、来电为举报主要方式,网上举报比重上升
从举报投诉方式看,通过“12333”电话举报的有3170件,占52.6%。其次,通过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举报的有1199件,占19.9%,比去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
从一季度举报投诉情况看,约有1/4的举报因不符合受理要求而未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1、举报要素不全,如没有告知举报单位的名称或单位地址等;2、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如未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单位依法缴纳公积金等。因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醒广大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应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2、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进行举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拨打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或者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等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
3、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4、劳动者应及时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5、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责编: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