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沙东迅所著的《侵华日军在粤细菌战大曝光》(以下简称《大曝光》)曾获全国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征文比赛一等奖。然而,他却认为文章有7.5万字被华工谭元亨剽窃,于是将谭元亨告上法庭。案件昨天在天河区法院开审。
争论一:沙东迅有资格起诉吗
被告谭元亨认为,沙的著作中,史实是一位8604部队的日本老兵所作的证词,翻译者是省外事办一位姓陈的日文翻译。沙东迅充其量只是翻译著作的组织者和审定者,而非著作权人,没有起诉自己的权利。
沙东迅称,日本老兵的证词是一名日本友人整理的。1995年11月23日,日本友人亲手将这份证词交给他,嘱咐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为保证不发生错误,他请了省外事办的陈女士与他一起合作翻译。初稿后,他修改了一些不准确之处;又专门找了华师大外语教研室的孙教授审定。审定后,他再一次核对。沙东迅的律师认为,沙东迅自学过日文,即使不是很精通,也可以拿着字典核对翻译。
争论二:属文学类不需注明出处?
谭元亨认为,《东方奥斯威辛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这两篇文章是报告文学、小说,是以史料为基础进行文学创作,不需要注明出处。此外,所著两本书是广东省参事室布置的任务,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沙东迅则提出,谭的两本书,版权页的关键词就写明了“史料”,不是文学类。另外,谭元亨署了自己的名字,是其本人的作品,不属于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争论三:两人曾有合作关系?
谭元亨称,两人在研究日军在粤细菌战中是合作关系,他也提供了很多材料给沙东迅,如果按照沙东迅的逻辑,很多事情就扯不清了。
据了解,1994年初,广州电视台约谭元亨写一部以日军在粤罪行为主线的剧本。为了改好剧本,电视台介绍他与业内的专家沙东迅联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沙东迅着重从史实调查,谭元亨着重文学创作。此后两人一起实地调研,访问当事人。
沙东迅则坚定地认为,双方虽然对合作一事有口头约定,但实际并未履行。1996年,谭元亨开始在《十月》杂志发表了《追述》。沙东迅当时就认为该文章基本上都在抄袭他的作品资料。
新闻背景
原告沙东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著作《侵华日军在粤细菌战大曝光》曾获全国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征文比赛一等奖。
被告谭元亨,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著作有《东方奥斯威辛纪事》(简称《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简称《追诉》)。
这两本书,引发了两位学者之间的争执。沙东迅称,《纪事》和《追诉》有226处、约7.5万字严重剽窃了《大曝光》及一些翻译作品。在这两本著作中,谭元亨既没有指明原作者、翻译者的姓名,也没有指明资料的来源出处,侵犯了沙的著作权,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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