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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奴主可以任意的把农奴的人皮剥下来做器具或饰物
被砍下的农奴手臂
达赖喇嘛祝寿做法事而向某头人索要人肠、人头颅、人皮的通知
“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
这封50年代初旧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的一封令人震惊的信件,至今保存在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里。
研究西藏档案的藏族专家介绍,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在这个档案馆内保存下来的大量近代史档案表明,在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农奴的人身为领主所占有,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
在西藏档案馆一份档案中写道,和平解放前,日喀则仁布县的贵族噶德娃擅自提高差税,强行霸占土地;农奴告状到达赖政府,却无人理睬。当时因为要支付重税而破产的差巴(农奴)比比皆是,贵族之间相互用奴隶低债的现象屡见不鲜。
史料记载,处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占总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上层寺院几乎占有了西藏全部的土地、草原、山林和绝大部分牲畜。一份历史档案记载,1950年的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当时的拉萨城区只有2万人,而露宿街头的贫民和乞丐就达1000多人。
坐落在拉萨市西郊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现存有自元代到本世纪50年代约700余年的档案资料,是我国目前保存地方档案最丰富的档案馆之一。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实施持续不断的财政援助。在80年代初期,在西藏农村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并在西藏农牧区两次豁免银行贷款。
责编:尚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