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受审(资料图)
重庆晚报4月24报道 有“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之称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曾锦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由于情节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此案预计庭审三天。
2个小时才读完起诉书
曾锦春在郴州有“曾矿长”之称,独揽全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这一身份成为其收受(索要)贿赂的重要条件。
检方指控,曾锦春除了插手工程和非法拘禁,还“独创”出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的敛财术。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实施控制,当日,郴州民众万人空巷上街燃放烟花以示庆祝,成为全国关注焦点。
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自1995年以来个人及家庭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796.31万元,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
由于曾锦春被控受贿的事实数量较多,整个起诉书将近三万字,公诉人用了2个小时,才读完了厚厚的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