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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力下,举报人何以安身立命?

 

CCTV.com  2008年04月23日 15:45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中国青年报》4月22日)

  举报区委书记期间被检察机关立案、拘留、逮捕,而后又非正常死亡,任何正常的人都会将举报人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与区委书记联系在一起,将举报与报复性执法联系在一起。李国福会不会又是一个绝对权力下的牺牲品,我们迫切需要中立和公正的调查。

  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拷问:张治安行贿10万元的事件虽被法院认定但没有得到处理,兴建“白宫”式的区委区政府新大楼的问题也无人问津,这说明张治安“后台”很硬;李国福退休多年,没有谁查其经济问题,偏偏在举报区委书记期间,检察机关神奇地发现了他的犯罪证据并拘留、逮捕,这算不算报复性执法?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知道,作为区委书记的张治安,他控制了地方执法、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掌握了一地的绝对权力,他有权指挥着地方司法机关办案,举报人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上,又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呢?

  有关县委书记、县长动用司法权力打击举报人在全国有诸多先例,为我们的质疑提供了有力佐证。原河南省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为报复、陷害举报人张文秀,派公安人员赴北京抓捕到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并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到北京搞爆炸的”;山西稷山县三位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以“诽谤罪”逮捕、判刑,此案经媒体披露后,仍然拒绝纠正。

  举报人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是难免的,最可怕的是,当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却没有国家机关来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但在人财物都被当地行政控制之下,保障举报人的国家机关居然成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帮凶,这不能不令人心寒。如此,在绝对权力之下,保护举报人的国家机关不能独立执法的情形下,制订再详细的《保护举报人法》,最终只是一纸空文。诸多事例表明,绝对权力是疯狂的,只有他们想不到的事情,而没有他们不敢做的事情。

  张文秀是幸运的,他在被杜保乾抓进看守所前,已经将杜索贿、受贿的有关证据材料交了上去,并幸运地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但有几个幸运的张文秀呢?李国福的悲惨遭遇倒是广大举报人写照的放大。因此,如果不分解地方行政长官的绝对权力,制订再周密的保护举报人法都是一句空话。归根结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要分解绝对权力,完善制衡、监督权力的机制,消解绝对权力之毒。否则,举报人何以安身立命?(杨涛)

责编: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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