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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明起核查暂住证 新来京人员必须登记

 

CCTV.com  2008年02月21日 15:52  来源:法制晚报  

    明天起警方全市核查暂住证,对尚未办证及新来京人员逐一登记核查 同时将对出租房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明天起,本市警方将开展代办暂住证服务专项行动,对全市尚未办证及新来京人员进行逐一登记,符合办证条件者将全部办证。

    记者上午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悉,为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基础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流动人口底数,落实服务保护措施,自2月22日至3月31日,本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集中开展“依法登记办证,共创平安奥运”专项活动。

    警方表示,专项活动期间,公安机关将在流动人口返京的机场、火车站、客运长途汽车站、高速路收费站等主要进京通道以及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型市场、建筑工地设立宣传点。

    警方将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暂住证申领办法》等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办证咨询。

    同时,各分县局、派出所将指导流动人口管理员开展基础调查和代办暂住证服务,对尚未登记办证以及新来京人员要逐一登记,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全部办证;对证件有效期已满的,逐人重新审核换发新证。

    据了解,专项活动期间各社区管理员将全面走访,督促该办未办者尽快办理暂住证。

    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身份证件进行查验、核查的同时,将依法对出租房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哪些人应该办理暂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机关、企事业单位雇用人员

    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人员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等从业者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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