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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敛财以受贿为主 2007年反腐严打新型贿赂

 

CCTV.com  2008年02月20日 10:35  来源:法制晚报  
[内容速览]  贿赂五花八门齐上阵,贪官敛财以受贿为主,表现突出的有三大经典案例,望引起中央重视,使新型贿赂现象受到严厉打击。

    贪官敛财以受贿为主。法制晚报收集的103个腐败案件样本显示,涉案贪官中,受贿者占了92%,在2006年的52个样本中犯受贿罪的有48人,2007年有47人,比例都超过了九成。

    纵观2007年腐败案件,著名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认为,马平案、浙江省龙游县干股受贿案、赵詹奇案的判决表明,“新型贿赂”现象在过去一年表现突出,引起中央重视,受到严厉打击。

    新型贿赂·形势分析

    逃避打击

    贪官受贿玩出新花样

    据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介绍,由于近年来反腐败力度加大,直接受贿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直接贿赂便转变成隐蔽的贿赂。比如出现了低价购买汽车房屋、干股分红、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益等一些新花样。

    “受贿违纪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受贿手段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复杂性,这给查办受贿案件适用纪律、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胡星斗说。

    在这种背景下,2007年,中央纪委和“两高”先后出台规定和意见,明确了新型贿赂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惩处方式。

    “中央将相关政策迅速提升到法律层面,一批新型贿赂罪名得以认定,使腐败分子得到了应有惩处。”林?教授说。

    据介绍,在中央纪委出台的规定以及“两高”出台的意见中,一些新型贿赂被禁止或定罪,如低价购买汽车房屋、在领导干部中进行干股分红、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益、通过赌博方式受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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