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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显示气象预警信号

 

CCTV.com  2008年02月19日 14:39  来源:中国气象报  

    近日,福建省政府发布新修订的《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该《办法》规定,气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任建龙)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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