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家中保姆被杀死 死者家属索赔51万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喜 冯雯雯) 一男子在入室盗窃时因被家中的保姆发现,遂持斧头将保姆杀害。保姆王菊(化名)的丈夫及子女认为,由于雇主在事发时未关厕所的窗户,才给了行窃者可乘之机,遂将雇主印老先生夫妇及其女儿以及北京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已受理此案。
王菊的丈夫及子女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6月24日凌晨,一男子潜入海淀区永丰颐和山庄云锦园印老先生家中行窃。行窃时被保姆王菊发现,该名男子遂用斧头砍向王菊,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事发后,男子王申阳被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行凶者已经伏法,但王菊的丈夫和子女认为,王菊的雇主及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认为,事故发生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足有必然联系。王菊遇害时是在被雇佣期间,印老先生的女士曾承认未将卫生间的窗户关闭,而据王申阳供述,他正是通过窗户进入到印老先生家中,对此印女士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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