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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溺死敞口排污沟 “弹棉花”夫妇北京讨公道

CCTV.com  2008年02月13日 15:12  来源:新华网  

    

“弹棉花”夫妇为自讨公道

   “我只希望儿子能好好地活下来,一分钱我都不想要。”说这话时,辛女士站在她租住的出租房里,眼圈红红的。她的丈夫朱先生拿着儿子的照片,看着照片上儿子调皮的模样,长久说不出话来。

    这对江西的农民夫妇,怀着致富梦想来京打拼,没想到年仅4岁的儿子却永远“留”在这个寄托了他们无数梦想的第二故乡。为了给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他们平生第一次走进了法院。

4岁幼子不幸溺死

    朱先生今年刚好满40岁,辛女士比丈夫小10岁,他们来京已经三年了。朱先生有门手艺,俗称“弹棉花”,用现代化的行业术语来说,就是加工棉被。

    夫妇俩三年前来到北京,一头扎进丰台区的大红门村。大红门周围地区是北京有名的服装加工和批发聚集地,而朱先生就把客户群定位为该地区的众多外来人口。他在大红门租了一间门面房,主要承接一些服装加工企业给员工做棉被的活儿。

    去年夏天,他们把儿子小磊从老家接了过来,安排在一个幼儿园上学。但仅仅过了一个月,每月600元的学费让夫妇俩捉襟见肘,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小磊带在身边。

    2007年10月27日下午,是小磊永远离开父母的日子。事发前,和往常一样,辛女士在店里忙活着,小磊刚吃完饭,就跑出去和几个小孩一起玩耍。小磊在大红门村已经有了好多朋友,他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过了一会儿,一个男孩突然跑回来,气喘吁吁地告诉辛女士:小磊掉到河里了!

    “这附近哪有河啊,我在这住了两年多了都不知道。”辛女士赶快跟着男孩跑到现场一看,原来这条“河”是个长数百米、宽约1米的排污沟。

    辛女士赶快跳进沟中,沟中的污水到了她腰部以上。她在沟里摸索着找小磊,但孩子已经被污水冲走了一段距离。这时,朱先生也跑了过来,夫妇俩在污水沟中摸索半天,终于把孩子捞了上来。但是,孩子留给他们的只有永远的回忆。

好心人指点迷津

    “我们不懂法,孩子掉到污水沟中溺死后,脑子里就是一片空白,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朱先生说,在关键时候,一名到现场勘查的警察对他说,这个污水沟没有盖上,应该找污水沟的产权单位索赔。但是,污水沟的产权单位是谁呢?警察说不知道,朱先生四处打听,也无人知道。

    小磊溺死后,有路人给北京电视台的热线打了电话,电视台的记者到现场采访,还录了像。朱先生以为这就过去了,没想到过了几天,记者给他打来电话,说查到污水沟的产权单位了,就是大红门村委会。

    辛女士说,她听村民们讲,这条污水沟以前就出过事,有个小女孩骑自行车不慎掉到沟中,幸运的是正好有行人路过,就把她救了上来。“既然以前就出过事,村委会为什么不把污水沟给盖上呢?村里小孩这么多,这污水沟又这么深,再出事可怎么办?”

    辛女士和丈夫去找大红门村,想讨个说法。辛女士说,大红门村接待她的人员说,只愿意赔3万元,至于盖不盖污水沟,不关他们的事。

    “我的孩子都死了,怎么不关我们的事?邻居们都说,你们告吧,你们不告,村里还不给污水沟盖盖子,指不定谁家的孩子还会出事呢。”于是,朱先生夫妇取证律师,开始了他们人生中的第一场官司。

“砸锅卖铁”打官司

    春节前,本报记者去大红门村,到朱先生租住的房子里去看了看。他租的房子位于二层楼的第二层,从建筑质量看,这第二层应该是后来搭建的,专为出租给外地人。一间约20平方米的房子,没有暖气,门也关不严,外面的冷风不时吹进来。这间房的房租是450元,房里没电视,没电话,床像地铺,站在屋中间扫视一周,除了一张桌子和墙角处放的电动机,屋里空荡荡的。

    辛女士说,2006年的时候,她和丈夫在这儿挣了些钱,除去所有开销,净落2万元。但是2006年她爸爸患上了癌症,治病把这些钱都花光了。2007年小磊出事后,夫妇俩再也没心思干活了。一开始他们还想继续加工棉被,但是,在工作的时候,他们时不时地发愣,总是会想起儿子,而加工棉被时要用机器,有好几次在愣神的时候,手差点被卷进机器。于是,他们只好停止营业。

    不工作没了收入,房租和日常开销还得照常支出,而且打官司要交几千元的诉讼费,请律师也花了1万多元。为了凑够这些钱,朱先生除了向亲戚朋友借钱外,开始“砸锅卖铁”,他把加工棉被的机器等工具全卖了,房里一些值钱的东西也给卖了,只落得个家徒四壁。

出事后方封了排污沟

    在起诉中,朱先生认为,大红门村作为排污沟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明知该排污沟水深达1。7米左右,宽约1米,却在长达几百米的排污沟旁未设任何防护措施,甚至连基本的警告标志也没有设立,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他要求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48万余元。

    村委会则表示,经过他们调查,排污沟没有1。7米深,而且事发前也设置了警示标志,朱先生夫妇作为小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大红门村还认为,排污沟的使用者有五六家之多,大家都是受益人,这些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之后,由其中一家单位出钱,大红门村出力,把排污沟进行了修复。

    经过审理,丰台法院认为,小磊发生死亡事故时,排污沟为无封闭敞开状态,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事故发生后,大红门村将该排污沟进行了封闭。法院认为,大红门村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朱先生夫妇则监护不力。法院判决朱先生夫妇对小磊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大红门村承担80%的责任。该院一审判决大红门村赔偿朱先生夫妇18万余元。

钱不在多就为个公道

    一审判决后,记者前去大红门村实地查看污水沟,发现沟上已经全部盖上了水泥预制板。在污水沟旁,堆满了污泥,不时随风散发出阵阵恶臭。辛女士指着污泥,伤心地说:“我家孩子运气不好,在他出事前,刚刚淘过污泥,要不污水不会有那么深。”

    “小磊特别懂事,平时和他姐姐关系很好,有时候他姐姐不听话,我打他姐姐的时候,他还上前护着。”辛女士哭着回忆儿子生前的点点滴滴。她介绍说,女儿已经被送回老家,以前女儿打电话来,老问弟弟在不在,这段时间都不问了,不知道她是不是得知弟弟的事了。

    对于一审判决,朱先生表示,律师给他算过了,如果按城镇人口,应该赔30多万,而赔他18万是按农村人口赔的,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为何同命不同价,让他感到非常困惑。“不过,钱多钱少不重要了,我也不会上诉,毕竟孩子都没了,要再多的钱有什么用?”朱先生说,他们夫妇要回老家去,在老家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

出事后排污沟进行了封闭 

责编:周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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