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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禁养禁放鸽子等鸟类动物

 

CCTV.com  2008年01月22日 10:2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电(记者刘浦泉)飞鸟撞击飞机已成为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为消除飞鸟撞机事故隐患,确保民航飞行安全,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规定,首都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动物。区域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放飞鸟类动物,其放飞线路也不得穿越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近年来,首都机场多次发生鸽子撞机事件,而且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危及民航飞行安全。据首都机场飞行区有关人士透露,2007年,机场周边信鸽数量已达2万余只,成为航班飞行安全的重大威胁。2008年,首都机场将启用三号航站楼,迎接北京奥运会,航班总量和航班密度将持续增加,单凭机场对鸟击的防范,安全运营压力较大。

    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家民航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规定,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每条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15公里范围。首都机场最终规划为4条跑道,净空保护区域南北长35.8公里,东西宽15.9公里,面积约为257.72平方公里,共覆盖顺义、朝阳、通州三个行政区的44个社区、133个行政村及1个工业区。

    北京市明确规定,首都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和净空保护区域内,对从事饲养、放飞鸟类动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注册。一旦发生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活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驱赶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搭建鸽舍以及饲养、放飞、无照经营鸟类动物的行为,有关方面依法进行查处。

    此前,首都机场采取了多种防止飞鸟撞机的措施,配备了38名专职鸟击防范员和1400余套驱鸟设备,同时扩大了鸟情监控范围,利用雷达监控飞鸟的位置及飞行路径。每年,首都机场用于防范鸟击飞机的投资达到了300万至400万元,基本上可以有效控制鸟击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从1997年开始,上海等地相继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或从事容易引诱鸟类聚集的养殖业。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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