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冯晓芳、张舵)参与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制定讨论方案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20日说,与本地通话不同,例如一个北京的手机用户漫游到上海,可能发生以下三种费用。
第一部分是北京手机用户到上海后通话,必然要占用上海的移动运营商的网络,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这个成本就是在上海本地的通话费。对于这一部分,目前按照后付费用户每分钟0.4元收取,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6元收取。
第二部分是上海的移动运营商看到这个号码不是自己的,而是北京的,是否应该提供服务呢?这就需要向北京的移动运营商进行查询。北京的移动运营商在查询之后对上海进行回复,并通知上海方面可以提供服务或是欠费不可以提供服务,这是一个建立漫游的过程,这一部分费用在电信行业称作手机漫游费。
这部分为了建立漫游而收取的费用,就是在第一部分0.4元和0.6元的基础上各加0.2元,于是就变成了每分钟0.6元和0.8元。在政府有关电信资费的文件上都是把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即包括在漫游地的本地通话费,以及建立漫游的费用。所以,这次的听证会也称为“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方案”,跟建立漫游收取的0.2元不同。
第三部分是北京手机用户到上海,往往会发生长途电话费用。如果在北京的朋友给已漫游到上海的北京用户打电话,北京用户如果接了这个电话,或者北京用户在上海给北京的朋友打电话,占用省际长途电路,就发生了相应的长途通话费。
这部分有各种不同情况。如果北京手机作为主叫,往往还可以加拨“17951”等IP前缀号码,每分钟0.3元,但是如果没有加拨这个号码,或者北京手机作为被叫,就按照传统长途通话来收费,每6秒钟0.07元,折合每分钟0.7元。
综合以上,北京手机漫游到上海后,每分钟0.4元或0.6元,加上每分钟0.2元,再加上每分钟0.7元,就变成了每分钟1.3元到1.5元。这个收费标准不符合近年来全国电信资费普遍大幅度下降的形势,必须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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