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号对外宣布,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涉嫌通过手机短信非法从事宣传与销售。
经核实,这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并不是药品,其宣称的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等说法,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针对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可向当地药监局举报,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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