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记者滕军伟)正在举行的山西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来自山西省晋城市的政协委员张湘君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保护和利用农村的文物,不能让文物随着新农村的建设而消失。
山西是一个地上文物大省,被称为“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尤其是明清两朝以来留下了大量古民居、古村落建筑,因其独特的风格而闻名于世。但这些遗存建筑物绝大多数遍布在乡村,由于各方面原因,仅有少部分被列为国家或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仍然有大量珍贵遗迹还未被发现、或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范畴。
张湘君认为,保护好这些文物遗迹,是摆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一件大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地域历史文化特点,重点做好历史民俗古建筑群落和重要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把保护历史古迹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
张湘君建议,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坚持以文物保护为主的原则,不能以损毁历史文物为代价进行破坏性建设。在规划中要重点考虑这些尚存的文化古迹,不能让它随着新农村的建设而消失掉。文物保护范围中的新农村建设要依法规划,对确需改造的建筑物要做到建新如旧,与历史风貌和环境相协调。对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确需拆除的,应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批准搬迁与复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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