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屡次违法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新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和管理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在07年新出台的这个办法当中,增加了一项比较有的举措,就是说对违法广告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对这个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这样一个控制措施。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一旦出现药品违法广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销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严重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一律下架处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打到了发布虚假广告企业的痛处"。
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继食品、房地产广告之后,目前我国药品、保健品广告,正在逐步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数据,2007年全国共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7.5万次,每月至少有4000多条违法广告。记者注意到,这些药品违法广告大部分都宣称能彻底治愈癌症、糖尿病、乙肝等绝症或疑难杂症,而这些疾病都是世界医学界公认的医学难题,至今还没有彻底治疗的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2007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共撤销了79个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全年一共对359个药品,因为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暂停销售。
为了更加有效的加强对发布广告企业的监督,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颁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这个制度的建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当中一个比较有效的一个辅助措施,也就是说对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这种行为,由药监部门予以记录,然后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也就是说白了我告诉老百姓,这个企业因为严重失信,那个这个企业发布的广告,你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主持人: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由于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为吃错药而耽误了病情的治疗,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正规、系统地治疗就能够治愈或者控制的疾病,却因为虚假广告的误导而造成患者的病情恶化,甚至带来生命危险。
这几年,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药品广告蔓延的趋势,但是,要想斩草除根恐怕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需要"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氛围的支持。
责编: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