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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电价近期不得调整 生活必需品提价须申报

 

CCTV.com  2008年01月10日 17:27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讯  国务院昨天作出了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昨天(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规定,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国务院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习记者张楠)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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