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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能成为构建和谐薄弱一环

 

CCTV.com  2008年01月08日 09:5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讯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舆论环境。网络传媒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受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对社会舆情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如何在互联网宣传领域掌握主动、维护稳定,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理论课题。

  一、构建和谐的宏观环境,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1、建立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管理机制是繁荣网络文化事业的关键。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管理“政出多门”,职能分散,管理程序繁冗,由此滋生的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效率低等现象严重,阻碍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根据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抓紧建立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推进网络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首先,要打破对网站审批、内容管理、舆论引导等实行分割管理的体制,建立对网络文化产业市场要素全领域统一管理的机制,逐步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机构,集中相关部门的职能对网络文化进行直接管理,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职责权限不清,多头体制导致的产业管理与意识形态管理脱节等问题。其次,要依法管理,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科学管理,推进网络管理的程序化、法制化,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再次,要转变管理理念,善于在管理中加强引导,坚持“堵”、“疏”结合,促进管理方式由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既要引导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又要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四是尊重专业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实现对网络文化的间接管理。

    2、建立适于网络经济特点的法制环境。建立完整的网络法律体系是促进网络环境健康,保证网络道德准则实现的可靠保障。要把立法重点放在网络行业准则、信息安全、网络行为等方面,尽快建立适合于我国实情的网络法律体系,界定网络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标准,完善网络违法行为诉讼和取证程序、处罚措施以及执法依据。一是注重立法的完整性。既要针对各方主体进行立法,又要针对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还要针对网络经营、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立法,把涉及网络领域的各方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方针、战略都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二是注重法律之间的衔接性。修订现有网络法规,完善司法和立法解释,加强其同民法、经济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力度,避免法律规范之间因衔接不周而产生真空区。三是根据世界经济文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国际立法交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网络法律准则,推进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法律衔接,缓解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各国以地域性为根基的法律之间的矛盾。

    3、建立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尽快出台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编制相关的产业发展目录和纲要,明晰网络文化产业的投资领域和鼓励政策。针对当前网络经济的特点和发展现状,调整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宏观政策,适当提高网络媒体的市场准入门槛,对进入网络文化产业的最低投资额度予以相应的规定。放宽对网络文化产业投资的政策性限制,规范网络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使其与资本市场接轨,鼓励民族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网络文化产业。在大力加强互联网基础性研发和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网络内容产业,特别是加大对拥有优秀网络文化内容相关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投资建设新闻网站的审批,限制风险资金、国外资本进入网络新闻领域。调整网络新闻采访机制,推行网络记者职业资格制度,增强网络媒体的竞争力。加大卫星电视、通信和互联网之间的融合程度,推进“三网合一”,鼓励它们利用各自的优势开展跨领域经营,通过基础网络间的竞争促进我国新兴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

  二、增强文化供给能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1、抓好创作生产体系,增强网络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内容建设是网络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也是网络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加强优秀文化的数字化建设,以博物馆、图书馆、科研院所等机构为平台,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繁荣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原创文化精品的数字化,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扶持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整合文化资源,增强文化创作能力,扩大网络文化产品的供给渠道,为网络文化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加大对公共网络文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程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实力雄厚的网络文化企业和企业集群。提升民族网络文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产品,大量创造既有思想性、时代性,又具有艺术性、民族性,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推动创作和生产向以原创为主的转型升级。加快构筑以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文化教育类网站为主体的网上宣传阵地,鼓励传统媒体发展数字化传播形态,占领网络文化新阵地。

    2、建好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群众对网络文化共建共享。网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传播网络文化的桥梁,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网络文化建设、享用网络文化消费的基础设施。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网络文化服务,是网络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首先,大力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增强网络文化的承载能力。通过在卫星网、移动网、电视网等方向的多元化投资增强竞争,降低网络消费成本,优化网络服务环境,让更多的人接触网络和方便使用网络,扩大网络文化的受众面。其次,把网络文化系统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反映民意的“晴雨表”,维护稳定的“减压器”。通过互联网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反映群众的心声,满足群众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利用互联网协助管理工作,主动与民众进行沟通交流,传达和公开政府的有关信息,提高服务水平;利用网络开展科技文化惠民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开设网上宣传专栏,组织丰富多彩的网上活动,促进共享普及。再次,要多方统筹,加大投入,逐步在城市社区、中小学和农村地区建设一批公益性、先进文化型互联网服务场所,以扩大网络文化传播的覆盖面。

    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网上民族主流文化力量。当前,网络中充斥着大量的西方思想和文化信息,对我国文化主权、意识形态的防御和舆论引导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强反映我国主流意识的文化形态在网上的传播,扩大民族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是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紧迫任务。构筑网上马克思主义思想阵地,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展现科学的理论体系,宣扬社会主义价值准则,遏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抵制西方思想的侵蚀,提升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载体,组织优秀民族文化上网,出版网络读物,占领世界网络文化阵地,让世界尽可能多地接触到传统优秀文化,扩大网上民族主体文化力量,增强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渗透力,抵制网络“文化殖民”威胁,维护网络文化主权。提高网络文化的汉化程度,打破西方国家的网上“信息霸权”。大力开发民族信息资源和中文信息资源数据库,拓展中文信息的辐射空间;大量建设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中文网站,提升民族网络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民族文化信息的输出,提高民族语言的话语地位。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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