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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员工跳槽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CCTV.com  2008年01月05日 00:02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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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我们继续解读《劳动合同法》。近些年,因为员工跳槽带走技术、带走图纸、客户名单等引发了不少纠纷,也造成原公司的利益遭到损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更多地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一起来看看。

    竞业限制又称为竞业禁止、同业禁止等,是指禁止本公司能够知晓或者获取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在职或者离职后到另一个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的公司任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违反了竞业限制的员工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专家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滥用竞业限制,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能签定竞业限制条款,以免影响这些劳动者的就业权和创业权。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受到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专家强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补偿,竞业限制就会无效。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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