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CCTV.com  2008年01月02日 17:33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讯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把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现阶段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政法机关必须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注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社会公平体系建设入手,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统一思想,就是要重视发挥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深刻认识调解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选择,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公安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中,都要重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对行政诉讼案件,更要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产生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整合力量,就是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还要注意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健全机制,就是各种调解之间的衔接要形成及时有效的机制,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衡量刑事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法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该严不严,重罪轻判,严重犯罪难以遏制,社会不会安宁;该宽不宽,轻罪重判,对抗性因素增加,社会也不会和谐。在刑事犯罪高发期,一定要把打击锋芒始终指向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要着眼于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犯罪,应体现政策,从轻处理。要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宽严的适用标准,以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预防犯罪始终是促进社会和谐最有效的手段。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并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上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突破。强化农村村庄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在城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在农村逐步推广经济适用的技防措施,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防范水平。按照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发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动员新机制。要搞好军警民联防联治,充分发挥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国防设施和重要军事目标的保卫,确保安全。建立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必要的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

    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的新机制。加强对“社会人”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是完善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管理好“社会人”,首先要服务好“社会人”,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对流动人口,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管理中,不断优化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教育、救助、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落实其依法开展活动、管理好本单位员工的社会责任。要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对“社会人”的管理作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自社会组织及城乡社区管理之中,切实把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人”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真正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效。

责编:刘立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