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警方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摧毁该犯罪团伙
“不许偷、不许抢、不得强迫妇女卖淫、不准强奸、不准吸毒、做事要汇报、交代做的事不要问太多”。这是莆田一“黑帮”订出的“帮规”。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这个以吴松某为首的涉黑社会组织多次持砍刀、镀锌管等作案工具,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莆田涵江警方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摧毁该犯罪团伙。昨日,警方公布了侦破该案件的详情。
成立“黑帮”
吴松某制定“帮规”统一指挥
1988年,吴松某原先在三明某化肥厂上班,却因不守厂规,经常聚众闹事,被厂方多次批评教育。
在化肥厂呆不下去了,吴松某便到社会混,结识了一些狐朋狗友。吴松某的表弟林朝某也在社会上混。1990年,林朝某叫吴松某回莆田和他一起“混社会”。在林朝某的游说下,1994年吴松某回到莆田涵江区梧塘镇,跟随林朝某“混混”。
到梧塘后,吴松某等人帮林朝某看发廊、开赌场、讨债等,跟随林朝某出入各种公共场所,认识了许多社会闲散人员。慢慢的,吴松某觉得自己具备了“团体组织”能力,逐渐发展社会闲散人员陈某、邓志某、蔡荔某等人作为骨干成员,同时指使他们发展各自手下。
有了一批得力手下后,吴松某做事情胆子更大了,先后在梧塘周边一带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
作为一个组织的头目,吴松某深知“没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于是制定所谓的“帮规”:“不许偷、不许抢、不得强迫妇女卖淫、不准强奸、不准吸毒、做事要汇报、交代做的事不要问太多”。同时组织内部的层次管理,分工明确,组织成员在行动上须听从吴松某指挥。
为了树立其组织、领导的地位,吴松某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合股生意、解决问题等方法获取大量资金,将一部分资金用于组织成员的挥霍、日常开支和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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