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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在陈水扁寓所纵火遭起诉 判刑两年半

 

CCTV.com  2007年12月18日 02:34  来源:中新网  
[内容速览]  台湾男子子徐礼圣今年六月间,在陈水扁位于台北市民生东路的旧寓所纵火,造成遮雨棚、楼梯玻璃烧毁,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民生寓所为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旦火势延烧,将有波及楼上或旁边住户的可能。

  中新网12月17日电 台湾男子子徐礼圣今年六月间,在陈水扁位于台北市民生东路的旧寓所纵火,造成遮雨棚、楼梯玻璃烧毁,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宣判,判处徐礼圣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中央社”报道,三十二岁的徐礼圣因对陈水扁不满,今年六月间携带两桶瓦斯和一把生鱼片刀,至陈水扁民生寓所附近,购买九五无铅汽油、湿纸巾和瓶装饮料制成汽油弹,并先后将打开的瓦斯桶和点燃的汽油弹掷向寓所。幸经及时扑灭火势,仅造成遮雨棚、楼梯玻璃烧毁,没有人员伤亡,也未及于建筑物主要结构。徐礼圣犯案后主动自首。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民生寓所为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旦火势延烧,将有波及楼上或旁边住户的可能。虽然徐礼圣辩称,因知道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和夫婿赵建铭已搬离寓所,才对无人居住的住宅放火,但他的行为很有可能延烧到其它供人使用的住宅,因此认定触犯“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罪”。

  另外,被告辩护律师宣称,徐圣礼放火时精神状态并非正常。但法院认为,徐圣礼犯案过程条理清楚,显示能掌握自己行为,有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因此被告辩护律师就被告精神状态免责的主张并不足采。

  法院认为,民生寓所仅有屋外部分区域遭烧毁,并未波及本体建物,因此被告所犯放火罪为未遂,且徐圣礼在犯案后主动向侦查机关自首,得减轻刑度。

  然而,被告曾因妨害自由案件经地院判决确定,并于2002年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为累犯,应依法先加减刑度,判处徐圣礼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没收作案用打火机一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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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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