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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1030火灾遇难者家属获赔118万元

 

CCTV.com  2007年12月03日 14: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2月3日电(李富、夏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法院近日透露,一个月前发生的赤峰市红山区头道街火灾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经协调,除了火灾责任人店老板的妻子外,其他5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18万元,目前他们已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68万元。

  10月30日下午,位于赤峰市红山区头

  道街西段路北的赤峰市特全劳动保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劳保用品商店突然起火,由于燃烧物多为棉纺织品,火势瞬间蔓延扩大,虽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但堆放在室内的全部货物仍毁于一旦,并有6人在火灾中丧生,其中一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的妻子。

  11月9日,5名死难者家属向红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将赤峰市特全劳动保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老板段克明推上被告席。

  经红山区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于11月27日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数额为118万元。在这笔赔偿金中,其中3人各获赔21万元,一人为26万元,另一人为29万元。

  据了解,余下的赔偿款将分别于今年12月11日之前、明年3月10日前和5月30日前支付。

责编: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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