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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不搞特殊化 买经适房公务员不受照顾

 

CCTV.com  2007年11月29日 08:2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内容速览]曾经无需审查年收入的双职教师和公务员家庭,买经济适用房不再搞特殊化,也得按新标准审批和公示。《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曾经无需审查年收入的双职教师和公务员家庭,买经济适用房不再搞特殊化,也得按新标准审批和公示。

  近日,有传言称,公务员不能买经济适用房了。对此,北京市建委昨日(28日)澄清,经济适用房新政对购房人一视同仁。只要申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不管是不是公务员或教师家庭,都可以申购。

  记者还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对2006年以来,新增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进行登记核实,以便将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预计,这项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完成。

  原有规定

  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蔡雪婧)

  正在新加坡访问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我国房地产问题谈了他的“四点考虑”。除了廉租房职责、商品房的市场炒作、住房和耕地“统筹兼顾”外,温家宝总理重新提出了中国住房政策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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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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