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27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纳雍县群力煤矿业主和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记者2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群力煤矿实际投资人名叫刘龙灵,煤矿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李天祥与刘龙灵有亲戚关系,在煤矿中占有20%的股份。煤矿矿长郭玉发和副矿长万建生到群力煤矿前,都曾在贵州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工作过。此次事故发生前,郭玉发请假外出,矿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万建生负责。事故发生后,这4人和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同时被刑事拘留。
群力煤矿属高瓦斯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在瓦斯治理上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另外,去年10月这个矿曾发生过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这个矿还应该升格为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但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群力煤矿去年10月以后,既未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升级",今年8月中旬以后,为加快出煤,在煤矿瓦斯管理上还放弃了"先抽后采"的方针,加之煤矿工人下井前未受到充分培训,在打眼作业中,井下已出现明显瓦斯突出预兆的情况下,仍继续放炮,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11月8日,群力煤矿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35名矿工遇难。
据了解,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的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损失认定等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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