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记者十月九日获悉,作为唯一一个省级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将在未来进行大规模扩张城镇建设,至二0二0年时城镇人口将达到两千一百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十月九日向媒体通报称,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二00七年至二0二0年)。新总规将重庆市定位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据介绍,该部新规划是全国第一部城乡总体规划,也是该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第一个重要规划。
根据新修编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重庆在二0二0年将形成都市区一个特大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六个大城市,黔江等二十五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四百九十五个左右小城镇的城镇体系。届时,重庆全市常住人口为三千一百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两千一百六十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与另外三大直辖市相比,有着农业人口众多和农村面积大、城市化率相对较低的特点。一九九七年重庆刚成为直辖市时,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三分之二。经过十年发展,重庆农村人口比例不断缩小。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曾表示,到二00六年时重庆约有六成人口生活在农村,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局面正不断改观。
同时,新总规还确定了重庆的一圈两翼空间发展战略,强调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提出把三峡库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重要屏障,突出构建多层次、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服务功能体系。
余远牧称,到二0一0年,重庆将实现经济发展走在西部前列,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统筹城乡走在西部前列,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社会和谐走在西部前列,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与环境和谐走在西部前列,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郭虹)
附(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7〕9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渝府文〔200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重庆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整体推进格局。逐步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加快以都市区为核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发展,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市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63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20平方公里以内。市域和都市区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根据重庆市环境、资源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轨道交通、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在内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乡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加强城乡综合环境治理,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要重点保护好三峡库区及长江、嘉陵江流域的水体和生态环境,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保护好“山、水、城”一体的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统筹旧城的保护、改造和新城的发展,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白鹤梁、石宝寨、张飞庙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的保护。要保护好红岩村、歌乐山等重要革命遗址、文物和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对磁器口、湖广会馆等历史文化街区,涞滩镇、中山镇等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整体保护,保护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认真做好三峡库区的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严格保护组团隔离绿带和山体绿地,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进行城乡统筹规划的探索,建立适合重庆市情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对乡村的规划引导。城乡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重庆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驻重庆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重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城乡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重庆主城区一处环境优美的小区(8月14日摄)。来自重庆市环保局的消息称,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重庆市成为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的工作试点。新华社记者 周衡义摄
新华网重庆9月29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规划局了解到,日前,国务院批准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这是全国第一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也是重庆市探索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规划。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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