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肇庆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建议广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指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且造成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
郭生平律师说,目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失去法律依据,因为《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已在199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明令废止。目前,工商部门继续收费的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颁布的一纸《通知》,但这一《通知》没有法律上的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京、天津等市今年取消收取了近20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还有一些省市已经打算取消此项收费。现在,广州律师也建议广东省人大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了。那么:为什么不能由全国人大责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下令取消?这可以省下多少行政成本啊。
道理当然很简单,如果一项收费不该收,就应该全国统一取消,而不能各省市各自为政;既然当初是全国统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收取的,现在也应该全国统一停止。总之,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不适宜由各地百花齐放。
事实上,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就提交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责成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工商行政机关尽快取消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改变现行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费保障办法,让他们真正吃上“皇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尽快给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个明确说法,而不要让各地“零打碎敲”地解决问题了。(作者: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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