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再来关注物权法。“买顶层附赠露台、买一层附赠小院”是开发商卖房时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但根据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像露台和小院等空间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销售。不过记者发现,很多开发商仍然在使用这样的促销方式。
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20多个在售的楼盘,有半数以上表示,还在采用“附赠空间”的促销方式。
某楼盘销售人员:我们这还有房子附增露台,你是说露台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个我还不太清楚。
也有销售人员表示,物权法要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现在买带附赠空间的房子不受约束。一名东五环外某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带露台的户型很受关注,虽然还没有开盘,而且每平米比均价贵了400元,但已经有不少买房人表示具有购买意向。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也有开发商注意到了《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对附赠空间的问题比较谨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总监谢苏明:我们不送露台或送庭院。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这个楼盘是去年9月份开盘的。在开发过程中,正值物权法进行讨论,他们已注意到了其中关于“露台和小院等属于共有空间,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规定。为了将来不惹麻烦,他们没有使用这种促销模式。
另外,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让已经购买了附赠露台、小院的房子的业主也开始担心起来。来看报道。
王先生在东五环的一个楼盘买的一层的房子,他的房子有一个小院,每天早上,他要和孩子一块在小院里做做操,闲暇时,他还在小院里种种草。这个小院曾经让他的朋友们很羡慕,但现在他却为了小院而焦虑不安。
王先生:当时买房的时候,看中的就是这个开发商赠送的小院,哪想到一年过后,会有这么大变故。
王先生担心,《物权法》实施后,这个小院将可能成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保”。记者了解到,有王先生这样的担心的业主不在少数。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房地产律师毕文强:物权法出台后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于这种行为的认定,需要等物权法的实施细则或者法院对物权法的适用意见来进行一个规范
这名律师表示,对于现在还在附增空间的房子,虽然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之前并不违法,但业主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首先要让开发商提供附增空间的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证明,其次,还要讨论物权法实施后一旦发生纠纷将怎么赔偿,并把这些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中。
曾经参与物权法起草的几位专家表示,目前物权法的实施工作正在研究,到时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来解决类似这样的棘手问题。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责编:王壹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