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视频直播|视频点播 | CCTV指南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重庆抓卖淫嫖娼者将强查性病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6日 06:15 来源:
专题:2006世界艾滋病日: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来源: 新京报

    有关地方法规获得通过,检查费用由被查者自理

    据《重庆晚报》报道前日,重庆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该条例规定,抓获卖淫人员强制性病检查。

    根据该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诸如饭店宾馆等旅馆业、洗脚城按摩院等保健服务业、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业,以及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若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睁只眼闭只眼”,不采取制止措施,公安机关可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检查费用自理;艾滋病的检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彭伟

1/1页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