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
四中全会《决定》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把“科学、民主、法治”作为一个整体并与执政联系起来,突出了新形势下我们党要为人民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政权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新飞跃,是我们党对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结55年来党执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并将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确立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
《决定》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把“科学、民主、法治”作为一个整体并与执政联系起来,突出了新形势下我们党要为人民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政权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新飞跃,是我们党对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科学执政,就是党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把党的执政活动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
科学执政至关紧要。科学的思想、理论决定着党的执政目标体系的科学性。我们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探索规律、尊重规律、遵循规律,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着眼点,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探求的重要目标。我们要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大基本问题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坚持把推动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执政,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任何一个有政治智慧的执政党,都会通过推进民主来获得人民认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完成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必须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民主执政,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在党中央领导下,集中全党的正确意见,团结一致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民主执政,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精神,加强全党的团结,加强党同人民的团结,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目标下,实现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十六大报告强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执政过程不仅表现为刚性的控制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在对宪法、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执政活动才能为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接受和认可。
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靠法律来实现党政关系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执政,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明确而具体地回答了我们党“怎样执政、靠什么执政”这个重大而又十分现实的问题。三者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
要做到科学执政,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和民主讨论。实现民主执政,必须以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制度为前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靠依法执政为保证,并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必将带来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重大变化:一是有利于党集中精力管好大事,进一步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增强执政能力;二是有利于党在执政实践中坚持科学精神、顺应客观规律要求,执政活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反映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的意愿,使党得到广大党员和亿万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更加巩固;三是有利于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实现党长期执政、稳固执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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