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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规定》的出台是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善企业外部条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李二庆